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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婚姻律师咨询电话_湖南长沙法律服务事务所-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

  • 产品名:长沙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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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案例】高某的丈夫吕某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结婚后经常对高某拳打脚踢!高某怀孕后,吕某竟然一点也不顾惜,还是经常殴打高某,最终导致她流产!后来高某要求离婚,但吕某不同意.为避免遭受折磨,高某被姐姐接到澳大利亚静养.请问,此时高某的父母可以代替高某申请离婚吗?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各自的债务各自负担”,仍有可能是双方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务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享有和承担自己的债权和债务.

  但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熟悉对方的经济情况.假如把这个前提去掉,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就很容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如一方名下隐藏大量财产,一方不知情,一方不经意间签了离婚协议!等弱者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后,就后悔之晚也!因为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算吃了大亏,也不容易打赢官司!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房产,是否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执行屋子的实际所有人因另一方未履行个人债务而拒绝执行,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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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离婚律师解析】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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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请离婚确是高某的真实意思,高某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由于高某在国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案例】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

  离婚协议约定房地产归一方所有,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得与债权人对抗!审判的要求:《物权法》第九条第1项规定,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失,依法登记有效的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事件房地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双方未进行屋子地产权转让登记,物权转让无效,事件房地产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事件来源:《周凤珠与青岛威邦贸易有限公司、周春海事件人执行案件》(20号)15号民诉讼申诉书),离婚协议中关于物权归属的约定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但可以排除债权人在债权成立后申请强制执行.

  长沙离婚案件案例:【案例】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离婚律师解析】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

  即使让别人代办,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拒绝办理!【案例】宋某的妻子章某是电影演员,结婚多年,妻子为保持自己身材,一直没要孩子,宋某多次和妻子沟通均无果.无奈之下,宋某以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请问,宋某的说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湖南省内富有盛名,影响力辐射全国,是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的奋斗目标!该事务所汇集了一大批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良好律师,着力以维护律法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效率高、超值、全方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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