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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为数以千计的客户提供全方面、多层次、效率高的法律服务,形成了“野旷”在政府法务、金融、房地产、涉外、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医疗等法律服务领域彰显成效,从而实现“专业、诚信、非常好、效率高、一切为当事人”的初心!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两拥护”基本要求,做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者而不懈努力【离婚律师解析】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但是它适用的前提是,双方都熟悉对方的经济情况!假如把这个前提去掉,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就很容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遗憾。如一方名下隐藏大量财产,一方不知情,一方不经意间签了离婚协议。等弱者发现了对方隐藏的财产后,就后悔之晚也!因为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算吃了大亏,也不容易打赢官司!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归女方所有但未过户的房产,是否会因为男方的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被执行屋子的实际所有人因另一方未履行个人债务而拒绝执行,应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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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如果第三方不知道上述协议,主要是指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那么该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即,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或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不承担债务的另一方,仍应对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婚前财产、离婚后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各自名下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之后,如果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就无法要求分割!在离婚协议中,通常都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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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法律允许有例外。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可以不出庭,但是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本案中,申请离婚确是高某的真实意思,高某必须向法院提交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这个真实意思不能由父母代替决定,不能由父母代替申请离婚!由于高某在国外不便到庭,可以由父母代她出庭。【案例】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

  长沙离婚案件案例:【案例】蔡某与赵某婚姻关系破裂,两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签署离婚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当天,妻子赵某到场后,发现丈夫的一个朋友在场,但丈夫没来!丈夫的朋友解释说,丈夫蔡某有事出差了,所以委托他前来代签离婚协议!这样做可以吗?【离婚律师解析】找别人代签离婚协议是不行的!签署离婚协议的权利属于一种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着明显的人身权利的特征。只有具有夫妻身份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办理离婚协议,不能让别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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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野旷律师事务所是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审核通过,准予设立并执业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他们秉承着“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的文化理念,经过不懈的奋斗与发展,办公设施、律师人数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现有高层合伙人5名,拥有300余平米办公场地,同时还设立了5家分支机构,固定资产超1000多万元,员工30余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士20余名。自创立以来,构成“野旷”品牌的三大基石:专业精湛的团队、有质多元的法律服务、开拓创新的追求,探索出了一套“非常好的效率”的协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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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要点:离婚协议性质上属于合同,不是法定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但是,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而取得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请求权,可以排除在离婚协议之后设立的不动产诉讼债权的执行!案由:张红英与万仁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高层人民法院(2017)民终42号]!【离婚律师解析】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宋某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假若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以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话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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