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服务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6号IFC国际金融中心2501室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请选择--
注册时间: 2022-02-18
申请正式设立职业培训学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办学目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开设专业(范围)、办学层次(高、中、初)、法定代表人、办学规模等内容;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批准文件;办学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教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实习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教学及实习设备清单;办学经费证明,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实习指导教师按1∶30配备,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并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及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教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并取得本职业(工种)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教龄;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并取得本职业(工种)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行政许可内容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许可。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或省政府规章依据的具体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三百九十九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xxx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行政许可条件公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组织联合申请的,应具备生效的办学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各方出资额、联合方式以及权利和义务);学校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培训场所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我们推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武汉经营许可证办理_图书经营许可证相关-诺汉咨询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经评审联席会议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设职业培训学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办公及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办公及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财务工作人员应具有会计资格证书!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课教师按1∶40配备,每个教师至多只能上两个不同内容的课。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达到200-5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设施齐全;理论课教室一般可按两个班级(100人)配备一个标准教室,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交替进行;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地,一般按5M2每人设置,可两班倒.实习操作场所和设备能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程;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商务服务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96号IFC国际金融中心2501室
企业信息
注册资本:--请选择--
注册时间: 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