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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碑好的抚养纠纷律师免费咨询_济南市法律服务免费咨询-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

  • 产品名:抚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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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主营:抚养纠纷律师等等产品,涉及法律服务等等行业。 公司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多年来致力于法律服务,拥有众多的专业人才,并通过多年以来不断的积累,在业界形成良好的口碑。 售后方面也赢得了用户的一致好评。您的满意是我们一直前进的动力。

  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是今年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本所是一家作业从事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坚持“守法、求实、敬业、创新”的原则,努力构建学习型、思考型、创新型的律师团队。始终坚持“法律公正至上”、为客户谋取法律利益大化的执业理念,携手团结,求实创新,争创中国专业从事婚姻家事的律师事务所!杨娅楠律师,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级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承办律师!12348中国法网值班律师,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齐鲁晚报.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同居关系破裂的时候,针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等处理的原则是彼此协商,如果协商不了打官司的话是很难解决掉的。关于同居关系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方面的问题,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华律网律师帮助自己维权.提交证据一览表:1、抚养费案件:(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6)其他证据.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4)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5)其他证据.3、监护权纠纷:(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4)其他证据.

   如果您看到这段话,说明您对我们抚养纠纷律师感兴趣,不要犹豫,给我们一个机会,也给自己一个机会。 拿起手机来拨打我们的电话。东轩鼎律师事务所等待着您的每一次致电:13589000065 让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 我们在经十路22799号银座中心2-1207这里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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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律师有哪些_税务律师和家庭法律服务-山东轩鼎律师事务所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孩子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呢?
1、未成年子女的排斥心理致使探视困难  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中,这个年龄段子女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略具雏形,因父母的离异,精神上往往会受到创伤,对不与自己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着一定的不满情绪,认为探视会影响自己平静的学习生活,还会在同学中产生议论,伤害自己的自尊心,因而躲避甚至拒绝非抚养方的探视。
  2、一方不按约支付抚育费引发连锁纠纷  夫妻双方离异后,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多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子女抚育费,从而引起随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不满,于是企图通过拒绝探视来达到抚育费的及时支付或者满意支付。  3、上一辈老人的介入导致探视纠纷升级  在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探望权的主体都被严格的限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孙辈大多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长大,一旦父母离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辈有着更为强烈的探视欲望,且往往不满足于见一面,而要求跟随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甚至探视时间到期后也不愿交由对方,一旦双方协商不成,极容易演变为两个家族的夺子大战,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
  4、离婚案件数量增加是造成探视子女纠纷增多的潜在因素  父母离婚后,子女必然要由一方抚养,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报复心理或错误的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产而人为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拒*方探视子女,从而引发矛盾。。
四是理赔服务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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