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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_专业法律服务律所-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名: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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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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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共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位于美丽的泉城济南,市中区经四路万达写字楼A座16层,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隔路相望,拥有三百多平方米的现代办公场所,为律师与客户的交流提供了方便舒适的环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考虑死亡与被征用这两种非主动情况,有两种情况是承包者主动失去集体成员身份的: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是承包期内,因为结婚或离婚,妇女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在这两种情况下,除补偿承包者损失外,承包地是无偿被收回的,土地承包权的权益消失。这种政策的理论依据恰恰是土地是集体成员的基本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的福利。当农民集体身份退出时,成员权基础丧失,福利就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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