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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1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2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3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5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3疏散区域1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当前,我国城市建筑的发展十分迅速,大型公共建筑物越来越多.这些建筑内部结构复杂,人员高度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缺乏逃生训练和疏散经验,当面临多条逃生路径时,如无恰当的疏散诱导和指挥,人群和人员个体通常会采取熟悉的路径,或者选择有更多人通过的通路,呈现从众性的行为模式。在疏散人员日常比较熟悉的紧急出口以及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瓶颈区域,造成人员滞留!当滞留人群密度和滞留时间超过了人员心理生理所能承受的极限,人们互相推搡,最终将导致跌倒、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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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lx!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lx与消防报警协同工作,可以准确判断火灾发生的具体位置!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地对所有应急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的自动巡检,并在第一时间以声光报警的方式提示并显示故障灯的位置及故障原因!所有应急标志灯的指示方向均可以根据火灾的发生位置进行调整!当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后,立刻下达指令使所有应急标志灯按照合理的逃生逻辑调整指示方向。使逃生人群远离火灾发生处,限度的保证逃生人群的生命安全.
而人员疏散安全,不仅与起火位置和蔓延方向有关,还与疏散路线及相关疏散设施动作状态有关!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将以往传统的就近固定方向疏散的理念,提升为远离火灾的主动、合理疏散理念,使疏散指示与火灾状况和疏散设施动作状况实现协同联动!与传统疏散指示系统相比,这类系统有着巨大的技术优势和实用价值,对改变我国现有消防安全疏散现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系统设计规范1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1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2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3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4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5系统不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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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面光流的形式进行消防疏散诱导,动态指示逃生路径!即使在烟雾环境中,逃生人员以低姿态移动时也可以快速、准确的判断出佳逃生路径!在紧急状态下,安全出口指示灯增加了闪烁及声音提示,如“这里是安全出口”,以免逃生人员错过佳安全出口延误逃生时机!4系统分类与选择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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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不节能。2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良好疏散路径,标志灯按良好路径指示疏散方向;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2。
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3疏散区域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3。
1。1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3。1。2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3。1。3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3。2。1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系统分类与选择4。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4。2 系统选择4。2。1 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4。2。2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2。3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4。2。4 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5系统设计5。1一般规定5。1。1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时,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5。1。2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1。3 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5。1。4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回路(包括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的灯开关装置、插座及其它负载。
5。1。5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2系统设计A类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2。1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
2。3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5。2。4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5。2。5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5。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的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的要求。
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的配电间。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安装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的应急输出支路。
5。4。8 单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5。4。9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10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5。4。10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4。11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B类系统的要求。5。4。12 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2 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4。13 系统的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1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2 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5。4。14 具有根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的系统,应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5。4。15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5。5 疏散指示标志牌的设计5。5。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的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5。5。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5。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的墙面上。5。5。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方向的疏散线路上。5。5。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与应急疏散无关的标志牌。5。6 线路敷设5。6。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
5。6。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的配电支线应采用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5。6。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疏散区域的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6。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6。2 水平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6。2。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6。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6。2。3 避难层(间)。6。2。4 直升飞机停机坪。6。3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6。3。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6。3。2 室外楼梯。6。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6。4。1 消防控制室。6。4。2 消防水泵房。6。4。3 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6。4。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6。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6。
5。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6。5。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6。5。3 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6。5。4 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大值与*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6。5。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6。6 应急照明灯具在60º到0º水平线视角内(图中阴影部分)的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º到90º垂线视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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