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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在国外,以美国为例,保健品一般被称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Supplementproducts);在日本,保健品被称为“功能性食品”,主要是指“为特殊健康需要而设计的食品”;澳大利亚则直接将保健品归类为补充药品,并归入澳大利亚治疗药品管理局(TGA)管理,与医疗药品一同接受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在哪个国家,保健品都不能代替正常用餐和常规治疗,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合格的保健品都不应该对人体造成危害。事实上,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97)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为:“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17年之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对保健食品定义进行两点补充修改。这个修改定义明确提出,一是保健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二是保健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相较于前一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对保健品定义的界定更加严格、规范,“补充维生素”“不产生慢性危害”等字眼对保健品的本质、使用效果等做了更的限定。众所周知,维生素和矿物质都是人体必需的元素,但由于每个人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环境、工作状况等因素不同,每个人是否需要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补充多少都是因人而异,有的矿物质如果摄取过多,会引起过剩症,甚至中毒。因此,这一种保健品并不是人人都要吃,它只是人体机能的补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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