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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辩护_财产分配法律服务律师辩护-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

  • 产品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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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社会是由一个个作为子单元的家庭所组成,有家庭、有生活,就难免会产生纠纷!本书将主题锁定在用法律知识帮助读者解决家庭内部以及邻里之间的纠纷,从遗产继承纠纷这个方面,通过分析实践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对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务操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给予了解答,站在原告与被告不同的立场,以期从理解和应用两个方面对处理家庭内部矛盾以及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给予帮助。[2]作者简介编辑候登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11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项或第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3.继承人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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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一家以法律服务为主的企业,主打继承,更多产品详详情请拨打电话:13361001908主任 或到访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期待与您一起合作共赢,在追求低价格高效率,快速度的同时,更注重质量的保证,努力为客户做好每一件产品,做到在成长中求发展,始终保持一种尽善尽美的工作态度,满怀希望和热情的朝着目标努力。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曾在政府法制部门、公司法律部等机构任职,现为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办理各类劳动案件的丰富经验!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是广纳专才、和内顺外:一是以海纳百川的心胸,引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尊重并善待每一位走进广和的法律人,鼓励每一位广和律师成为专家型法律人才,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特长深入发展,力求使广和每位成员提升价值、实现理想;二是注重营造合伙人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律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倡导彼此尊重、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辩护

  广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使每一位客户得到满意的增值服务!为此,在广和参与的所有法律事务中,广和律师都深入了解和理解客户的核心要求,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国际视野下的法律服务”.我所律师受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委托,成功办理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与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称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庭前调解,被告山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我所作为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本着尽职尽责的精神,依托扎实的诉讼功底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捍卫山东省科学养生协会的名称权、名誉权。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关于房屋继承,有多个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来,怎么继承呢
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医保继承是继承多少费用多少费?
你好,医保好像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王老汉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伴儿很早就去世了,王老汉一个人住着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一*的孙子马上高中毕业。孙子特别孝顺,每逢周末,只要放假休息,他肯定来爷爷家住。王老汉特别疼孙子,他知道儿子家住房紧张,所以口头答应把房子留给孙子。由于大家忙,过户的事情迟迟没有办理。
孙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参加了工作。两年后的一天,王老汉突然病重住进了医院,当时,他还想着要把房子留给孙子。当着儿子、两个女儿及医院医生、护士的面,王老汉说,自己百年后把自己三居室的房子留给孙子,两个女儿也没有说什么。过了几天,王老汉渐渐地康复了,一家人非常高兴,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
一年多后,王老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王老汉的两个女儿主张其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而孙子则主张爷爷把房子留给了自己。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本案中,王老汉在病重的时候所立的遗嘱是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本案中,王老汉在病重危急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立口头遗嘱来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并且他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还有适格的遗嘱见证人——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在场,也满足了见证人在场的条件。
但是,王老汉的口头遗嘱仍然是无效的,因为王老汉后来恢复了健康,在他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时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是无效的。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于王老汉的房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依法定继承来继承的时候,我国继承法规定,*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无论怎样,孙子都是没有继承权的。因此,王老汉的房屋,由其儿子和两个女儿来继承。 所以,本案中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儿子和两个女儿享有继承权,孙子没有继承权。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当及时将自己口头遗嘱的意思转化为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
否则,*后的结果可能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三年来,哈南人坚持继承与创新、探索与实践相结合,迅速适应形势变化,科学确立发展战略,赢得发展新机遇,构筑发展新优势。哈尔滨市委提出“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之初,哈南的领导者和决策者便确定了“工业重镇、创意名都、文化新城、京俄通衢、森林家园、愉悦乐园”的发展目标,“满族风情、731遗址、工业文明、动漫影视、现代娱乐”的文脉定位,“12334”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龙头、开放先锋、区域引擎、成功经典”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这些发展思路完全符合哈南实际。2012年1月,哈南又根据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党代会精神,对宏观形势进行再研判,顺时应势提出:构建“一城、一园、三产、三总、九平台”产业体系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的引领下,产业快速集聚,综合实力迅速提升,哈南工业新城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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