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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案刑事辩护多少钱_浙江法律服务代理-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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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

  无论是从WTO透明度原则还是从法律应当具有公开性和可预见性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个政府内部文件都不应当作为执法依据,尤其不能作为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依据。从程序上看,海关将当时还尚未公布的内部文件———《归类问答》向当事人披露的过程可谓犹抱琵琶半遮面,即不能复印文件,只能摘抄,或者由当事人按照海关提供的编码在网站上自行查找!此种向当事人公布执法依据的行为也和正常执法程序大相径庭.由此,主办律师认为这是该案关键的突破口之一,即检察院和海关对于当事人的控诉缺乏法律依据!

  (二)辩护要点在上述办案思路的指引下,主办律师采取了如下辩护策略,以论证D公司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构成犯嘴。《归类问答》、海关总署网站上的信息、《缴税通知》都不是D公司进行归类的法定依据!1、《归类问答》是海关系统内部的未经适当程序公开的文件,不是商品归类的法定依据!本案中2007年7月P海关电话告知D公司的货运公司的报关代理,《归类问答》已经出来了但不能发给D公司!这一行为显示海关工作人员将《归类问答》作为海关的内部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而《归类问答》仅是海关系统内部未经适当程序公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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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及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可以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而本案中的《归类问答》只是海关内部文件,并不是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出于上述的原因,海关总署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时废止了2003年第40号《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减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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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海关总署已鲜明地表示了其不再以制定程序、发布方式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文件作为追征及补征税依据的立场.更进一步地,海关总署发的缉私[2007]390号文中“对于政策调整前后按照同一税则号列申报,因归类错误被海关查获并已立案的案件,不予处罚”的规定则进一步彰显了海关总署提倡便利贸易,保护进口商充分知悉权的执法理念。特别是,本案中的《归类问答》中所采用的归类原则后来还被海关总署第76号公告正式发布的《归类决定》所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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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该项被废止的公告,对于“海关商品归类分中心已制发文件(包括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开或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明确归类的商品,如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归类错误而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予以追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除此项内容被删除外,2003年第40号文中其他的符合立法的程序和形式要件的补税依据则仍然保留,即“在《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及海关总署制发文件中明确归类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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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在76号公告发布之前,D公司不负有将其归入2940品目的法律义务!本案中A的“商品归类明确”是认定D公司是否走斯的一项前提!道理很简单,“归类不明”就是“法律法规不明”,在法律法规不明的情况下,海关也就欠缺执法依据!那么究竟应如何判定在76号公告发布之前A归类是否明确!1、从广泛存在的争议来看,A应归入2940品目是不明确的。本案中D公司与P海关之间一波三折的归类争议的过程、中国各地海关对A归类不一的现象,以及D公司取得的国际权威化学专家意见、同行意见和荷兰海关签发的适用于整个欧盟的强制性命令等充分表明:在76号公告发布之前应将A归入2940品目是不明确的,而D公司将此项产品归为2936品目已尽到了“合理谨慎”.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荷兰海关的命令!荷兰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的创始成员方.我国于1992年也加入了该公约!然而对于A,荷兰海关也将其作为VC并归为2936品目,而未归入2940品目!这一现象说明,根据为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所全部接受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将A归入2940品目是有争议的、是不明确的。2、从纯粹的归类技术层面说,将A归入2940品目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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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纠纷啊?打架属于民事还是刑事纠纷啊?
这个问题要看打架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来讲,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①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②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民事纠纷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
这个问题要看打架的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来讲,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①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比如双方只是用拳脚踢打对方,很快便被劝止,则打架行为只是普通纠纷,不违法,也不涉及民事赔偿。②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伤,但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者可请求肇事罪赔偿民事损失,这种类型的打架属于行政违法案、民事纠纷件。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不予行政处罚。③打架行为造成一人或多人受到轻伤以上损害或者打架行为情节严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比如聚集多人在公共场合打架,持续时间长,造成交通堵塞,则构成聚众斗殴罪。这种类型的打架就是刑事案和民事案,被害人有权请求肇事罪赔偿损失。
2008年,中国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8383.7万件,取缔关闭店档摊点4.6万个,关停印刷复制企业1420家、非法网站1.4万余个,删除网上不良信息49万余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8条,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5056起、刑事案件328起。   2008年,中国共收缴非法报刊390.4万份。2008年10月,中国又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报刊专项行动。在全面清查报刊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报刊的同时,严肃查处参与违规违法活动的报刊出版单位,坚决纠正处理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发行渠道的监管,防范非法报刊流入邮政等正规批发征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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